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要使命和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其中“深化金融改革”无疑是落实前两项任务的重要条件和机制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这一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持续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存在“脱实向虚”等倾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到位,融资结构不合理,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不良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违约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持续累积,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屡禁不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除了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外,监管职责不清晰、不协调,监管责任不落实,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并存也是重要因素,说明金融监管存在着某些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
因此,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正在成为当务之急。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监管问责机制。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种金融乱象的力度,使市场环境得到净化,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在银行业,针对市场乱象最突出的三个领域——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监管部门加大了检查与整改力度,取得了初步效果。对于资本市场蒙骗欺诈、兴风作浪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监管机构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敢于亮剑、敢于碰硬,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有效整治了市场乱象。在保险领域,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促使保险回归保险保障功能本源,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也在逐渐建立和完善之中。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创新监管手段,紧跟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步伐。在金融科技领域,传统的监管思路与方式正在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监管机构需要更新观念,加强与行业沟通交流,创新思维和方式,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试点。
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领导多次公开强调,“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铁腕执法、查缺补漏”。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深化金融领域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创新金融调控方式,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更坚实的基础、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推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