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省金融办积极发挥“三服务一加强”职能职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搭建平台,加大“三重”融资支持。建立“三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融资协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金融办政银企沟通对接制度、云南省金融办走访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制度、云南省金融办常态化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依托战略合作协议,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协调。截至目前,已经累计落地协议资金3977亿元;加大保险资金运用,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发展,截至8月末,保险资金落地260.3亿元,超过了2015年全年落地资金总额。
二是整合力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贯彻落实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8月2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围绕落实“政府部门保障责任、金融机构服务责任、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小微企业自律责任”四种责任,会同省工信委等9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云金办〔2016〕174号);围绕落实“政府部门保障责任、金融机构服务责任、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小微企业自律责任”,建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联席会议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推进信息交流机制和宣传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工作格局;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和省领导的相关批示,着力做好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协调银行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停贷、不抽贷、不断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机制。
三是主动谋划,努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管好用好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加快落实对金融机构奖励补助两项资金;为企业出谋划策,就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需要协调帮助的事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
四是加强调研,出台系列政策性文件。为促进我省金融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省金融办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股权投资经济发展的意见》(云证办〔2015〕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3号)等系列文件。省金融办下发或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沿边开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五是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认真履行云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不断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打击防范,主动关切回应诉求,全力维稳。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二是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三是非法集资案件有所增加。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融资服务。提供差异化的金融协调服务;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力争实现全年500亿元的险资运用目标;大力培育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二是认真服务好在滇金融机构。在“去产能”过程中,服务好在滇金融机构;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质量管理,切实降低贷款不良率,减轻金融机构背负的不良资产包袱;健全完善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扎实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提高事前预防预警、事中监管打击以及事后化解挽损的效率。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强化对各类地方类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各类金融风险。推动地方金融法制建设,使地方金融监管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