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共创和谐社会 省公安厅和省金融办联合开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

发布日期:2016-05-31 11:14:57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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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5日上午,省公安厅和省金融办联合开展“5·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省金融办主任李春晖、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王伟,省金融办副主任崔明、张霞出席活动。举办此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揭示非法集资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努力营造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的氛围。同时,也通过这次活动向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及各类金融诈骗的不法分子发出严厉警告,一旦以身试法,政府和执法部门将绝不姑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5月定为全国范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我省相关部门和各州市正全力推进“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开展,大力开展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攻势。“宣传日”活动即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春晖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非法集资手法越来越具有欺骗性,常常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其中包括以经过正式注册的公司为平台,采取非法手段欺骗广大老百姓,打着响应国家金融创新政策导向的旗号,以签订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些不法分子以互联网金融、融资登记机构、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公司等多种公司名义,编造虚假项目、虚设“担保”、承诺高息回报,不惜血本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宣传甚至歪曲政府部门的支持,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采取各种欺骗手法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一旦泡沫破灭、风险爆发,给受害人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同时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李春晖主任在讲话中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要正确区分“存款”和“投资”的性质,要树牢投资有赢有亏、回报有高有低,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必定蕴藏着巨大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根据自身的风险和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投资和理财。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对那些一味强调固定高收益却不提示风险、一味打着政府部门支持的幌子和借专家名人进行宣传的企业、个人,务必要提高警惕,牢牢记住“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李春晖主任在讲话中强调,政府支持创业创新,但绝不允许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希望通过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以及一系列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帮助广大群众不断认清非法集资的手段、特点和危害,最大程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创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环境。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总体工作情况。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保监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金融办等部门在活动现场向广大市民发放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宣传材料,并接受群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