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12-30 17:51:00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按《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云财预〔2013〕27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金〔2016〕5号)中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将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办主要承担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一是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省政府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三是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四是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五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六是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七是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考核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八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起步之年,改革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云南省金融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云南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继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谋大局、抓重点、解难题,全面深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全面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县域三级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为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和保障。全年实现融资总量5222.5亿元,其中银行各项融资2665亿元,直接融资2043亿元,保险赔付173亿元;金融业增加值981.86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16%;金融业税收贡献174.8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9.67%。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全面深化全省金融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一心两区”金融联动发展新格局建设

(一)全力推动金融业深化改革,全面统筹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活力与动力。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部署和各专项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办牵头实施的9项改革举措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改革路径和改革主要成果,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离岸业务创新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了云南省金融人才工作站,国家人社部批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加强金融合作,积极推进金融入滇工作。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围绕支持云南省参与“一带一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银政合作协议资金20328.91亿元。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订了《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促成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太平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太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英益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实施“金融入滇”工程。马来亚银行昆明分行于2015年4月9日正式开业,云南省外资银行增至7家。新加坡大华银行入驻云南已获银监会原则性同意。云投集团与香港新鸿基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共同出资30亿元设立“云投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紫金财产保险云南公司已正式开业。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云南分公司已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新华泛亚金融信息商品交易服务中心于今年5月正式开业。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旗下的富登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来昆明设立富登小贷公司,于今年11月顺利挂牌营业。北京小额贷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我省第一家云南首鑫小微金融再贷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强力有效推进“三农”金融改革创新,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一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突破。以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240.26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62.87亿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余额56.8亿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4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12.64亿元,观赏苗木权抵押贷款余额2.08亿元。二是 “三农”贷款再创历史新高。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7133.61亿元,比年初新增910.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总量的35%,增量占全省新增总量45.5%,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51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690.03亿元,涉农企业贷款余额4604.88亿元。三是“三农”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7家涉农上市公司,16家农业和涉农“新三板”挂牌公司。四是“三农”保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截至11月末,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1.61亿元,累计赔款支出5.84亿元,直接受益农户84.19万农户。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全部开办“三农”保险,农险产品达22个,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云南农业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牲畜和经济林木,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烟叶保险率先实现全省覆盖。五是全省实施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双百”行动。截至9月末,51家金融机构与全省352家农业经营主体达成合作意向,意向授信94.2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91.64亿元,贷款余额61.49亿元。六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四)探索启动县域三级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与服务便利化行动,为县域经济注入强大活力,强化金融支撑。一是积极探索发展以民营、民生、民本为主的“三民金融”,着力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及其服务便利化试点。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以基层、基本、基础为主的“三基金融”,聚力探索乡镇“三基金融”改革创新与服务便利化试点工作。三是大力发展以农村、农民、农业为主的“三农金融”,强力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把农村“死资产”变为“活资金”。四是大理启动全国首个农房地震保险试点, 5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由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为大理州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五是构建“三农保险服务站”基层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乡镇营销服务部和农村网点的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借助乡镇村委基层政府和农业、林业基层机构的力量,协同开展“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五小车辆、人身意外、农机具、农业设施、高原特色农业等保险业务。目前全省已建设县乡级保险机构2000余家,保险机构县区覆盖率达100%,保险机构乡镇覆盖率近60%。共建成三农营销服务部1000多个,三农保险服务站800多个,三农保险咨询服务点5000多个,全省在乡镇村寨共聘请八千余名专兼职人员辅助保险理赔服务。六是支农扶小的“助保贷”业务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5年11月末,各级政府搭建“助保贷”合作平台63个,实现政府风险铺底资金3.55亿元,扶持小微企业300余户,累计信贷投放20亿元,全省县域覆盖率63%。其中,建行云南省分行与各级政府搭建“助保贷”合作平台63个,实现政府风险铺底资金3.55亿元,扶持小微企业300余户,累计信贷投放20亿元,全省县域覆盖率63%。大理州宾川县银行机构围绕果农开发分别推出“金果贷”、“农果贷”、“两年期水果抵押贷款”、“惠果通”、“助保贷”、“金蔬贷”等为抵押物的金融产品。2015年共发放贷款2950笔,总金额38680万元。

(五)协力加强新金融业态监管,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牢牢把握好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指导州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小贷行业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监管分类评级。发挥新金融机构行业自律,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重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股权投资类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确立了非法集资重点排查群体,明确非法集资重点清理对象,明晰主要风险隐患和防范化解重点。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向地方新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小组。

(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功能,全力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三重”项目建设。一是协调综合交通路网项目融资。全年协调完成高速公路项目23个,协调融资金额938亿元。二是协调推进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融资,累计为会展中心项目协调融资148亿元,已发放贷款98亿元。三是协调完成2012年保障房银团贷款组建工作,已累计实现贷款投放106亿元;2013年保障房银团贷款组建工作,已累计实现融资84.5亿元。四是协调全省抗震安居和农村危房改造融资。省农信社已累计发放贷款75.26亿元,贷款余额52.18亿元。五是协调推动“四个一百”项目融资。全省银行机构落实省重点项目贷款余额1055.7亿元,新增744.8亿元。

(七)竭力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历史新高。2015年,全年新增各项直接融资2040.56亿元,直接融资总额为新增间接融资总额70%,占全省全部融资总额42%。一是股市融资125.93亿元,其中,上市融资39.1亿元,“新三板”挂牌融资3.08亿元,定向增发实现融资83.06亿元。二是债券融资1635.54亿元,其中,中期票据104亿元,短期融资券517.8亿元,定向融资工具198.5亿元,企业债33亿元,并购重组私募债33亿元。金融债50亿元,证券公司债84.5亿元,同业存单92亿元,资产支持票据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22.14亿元。三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达50家。四是保险机构融资。新增保险机构融资达170.09亿元,有力支持了我省公路、轨道、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五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融资109亿元。

(八)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全力培育发展新型小微金融机构,切实拓展金融服务小微、“三农”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玉溪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更名为红塔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富滇银行积极融入国家及云南发展战略,诚泰财险加快机构网点布局。全省开业小贷公司553家,注册资本金282.6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1.89亿元。1-10月累计发放贷款137.56亿元,支农支小贷款占81.72%。股权投资类企业已达482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335家,注册资本金56.1亿元;基金67家,基金规模284.8亿元。培育新金融机构202家。向银监会上报了3家民营银行筹建申请。

(九)强化产融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产业振兴能力。一是协调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继续牵头组织13家银行签订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服务书,协议金额达280亿元,已经投放430亿元。二是推动金融服务曲靖行、大理行、玉溪行。曲靖市政府与15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515亿元的贷款意向;大理州与19家金融机构达成394.8亿元贷款意向。三是认真做好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荐工作。截止12月末,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共有698户,融资额度为39.42亿元。从试点启动至今,总共有2668户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了信用贷款。四是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以国寿财险云南分公司为主承保的共保体,已和中行云南省分行等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推小贷险业务,受理的业务已覆盖15个州(市)。截至12月末,43家小微企业通过小贷险增信支持,获得了1.05亿元的信用贷款;114家小微企业获得意向承保,承保意向金额1.05亿元。五是启动金融支持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开展“沿边开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便利化”专项行动,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推荐。

此外,我办还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办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和干部自主选学习,先后选派20名干部参加了云南跨越发展专题培训班、创新投融资方式专题研究、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培训班、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正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等培训班。承办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培训班、创新投融资方式培训班。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金融办年度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计划,成立我办“挂包帮”“转走访”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挂包乡(镇)、挂包村,落实帮扶户,开展实地“转走访”相关工作。牵头全省金融系统“爱心水窖”捐资工作。倡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爱心水窖”捐赠工作。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办理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55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和肯定。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规划和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5〕340号)和预算会议布置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2015年8月召开了专题的预算编制布置会议,要求各处室结合职能职责,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拓展预算测算年度,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指导思想。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为总体思路;以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重点为基本原则,以项目主办处室申请项目,财务实行项目申报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切实细化预算编制的方法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预算编制单位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

(二)人员基本情况

省编办核定我办行政编制6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截至2015年底,实有行政在编人员67人,机关工勤事业在编人员3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自收自支事业在编2人(管理五级1人、管理六级1人)。有退休干部1名。

(三)车辆基本情况

核定我办编制内车辆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2015年10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目前车改车辆尚在封存待处理中。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总收入2506.6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本年收入2173.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3.35万元。

2016年部门省对下转移支付3200万元,由财政统一对下支付。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0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28万元,占总支出的33.76%,项目支出1327万元,占总支出52.94%,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3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3.3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支出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主要反映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经费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支出列“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主要反映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办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6.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办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7万元,如:地方金融培育发展监管服务项目经费、金融协调服务项目经费、机关行政后前管理经费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云南省金融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1.8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1万元,公务接待费64.4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访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节俭、安全,对公务接待、公务出访、公务用车费用,实行预审批制度,结合省金融办实际,我办在“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中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工作原则,即出国出差实行“先批后走”,办文办会实行“先批后办”,公务接待实行“先批后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及2015年申报的出国访问计划的批复,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出滇、推动区域性国际金融开放合作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办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0.4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全办公务用车基本运行保障、金融服务州市行系列活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对地方金融进行指导调研检查工作、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等各项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办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4.4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考察、与省外和州市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相关附件:

2016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