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0 09:43:04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省金融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第一部分 云南省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7号),我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金融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谋大局、抓重点、解难题,全面深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全面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全年实现融资总量5222.5亿元,其中银行各项融资2665亿元,直接融资2043亿元,类金融机构融资和对接资金340亿元,保险赔付173亿元;金融业增加值981.86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16%;金融业税收贡献174.8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9.67%。

1.加强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一是组织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对全办作风建设进行专项整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确保了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高标准完成。三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合,把2014年部门预算的22个项目整合为4个大项。在网站上公布会议费、差旅费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决算、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会议费用32.07万元,比2014年同期42.42万元减少10.35万元,下降24.4%;公务接待费20.67万元,比2014年同期46.15万元减少25.48万元,下降55.2%;公务用车运行费27.04万元,下降15.57%。四是加强车辆管理。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公务用车节假日一律封存,按照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取消车辆的停驶封存,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

2.加强合作,积极推进“金融入滇”工作。一是推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集团、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围绕支持云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向我省提供6177亿元和126亿美元的意向融资支持。二是深入实施“金融入滇”工程。马来亚银行昆明分行于2015年4月9日正式开业,云南省外资银行增至7家。新华泛亚金融信息商品交易服务中心于2015年5月正式开业。

3.推进“三农”金融改革,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一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突破。以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240.26亿元。二是 “三农”贷款再创历史新高。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7133.61亿元,比年初新增910.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总量的35%,增量占全省新增总量45.5%,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51个百分点。三是“三农”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全省共有7家涉农上市公司,16家农业和涉农“新三板”挂牌公司。四是“三农”保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1.61亿元,累计赔款支出5.84亿元。五是全省实施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双百”行动。51家金融机构与全省352家农业经营主体达成合作意向,累计发放贷款91.64亿元。

4.加强类金融风险监管,全力维护地方金融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小贷行业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监管分类评级。二是重点开展金融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专项整治。三是积极加强与省维稳办、省综治办、两办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稳妥推进逾期风险处置和协调维稳工作。四是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确立了非法集资重点排查群体,明确非法集资重点清理对象,做好已处置案件集资人信访维稳工作。五是利用“3.15”、“5.15” “8.15”等宣传日,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向地方类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5.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全力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三重”项目建设,全年协调完成高速公路项目23个,协调融资金额938亿元。累计为会展中心项目协调融资148亿元,全省银行机构落实省重点项目贷款余额1055.7亿元,新增744.8亿元。二是直接融资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增各项直接融资2040.56亿元,直接融资总额为新增间接融资总额70%,占全省全部融资总额42%。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产业振兴能力。牵头组织13家银行签订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服务书,协议金额达280亿元,已经投放430亿元。认真做好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荐工作,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共有698户,融资额度为39.42亿元。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43家小微企业通过小贷险增信支持,获得了1.05亿元的信用贷款;114家小微企业获得意向承保,承保意向金额1.05亿元。

此外,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一是统筹组织好全省重大金融会议。全年召开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会、省金融部门联席会议、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周年情况通报会、金融入滇泛亚产融合作高峰会和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视频会议等。第3届南博会期间成功举办大湄公河次区域金融合作论坛,形成了2015年GMS金融论坛共识。二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办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和干部自主选学习,先后选派20名干部参加了培训班,承办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培训班、创新投融资方式培训班。三是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金融办年度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计划,研究确定挂包乡(镇)、挂包村,落实帮扶户,开展实地“转走访”相关工作。四是牵头全省金融系统“爱心水窖”捐资工作。倡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爱心水窖”捐赠工作。五是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办理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55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我办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省金融办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可保留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附件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附件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5)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7)

八、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附件8)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金融办2015年度总收入合计171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69万元,占总收入的91.6%;其他收入143.7万元,占总收入的8.4%。与2014年度总收入4193.32万元相比减少59.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69万元,与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10.34万元相比减少60.93%。其他收入143.70万元,比2014年度其他收入182.97万元相比减少21.4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2015年度对我办追加预算减少,我办下属单位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的政府引导基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五个年度每年2000万元的拨款已在2014年全部拨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金融办2015年度全年总支出186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49万元,占总支出的49.3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68%;项目支出943.50万元,占总支出的50.64%,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83.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3.62%。与2014年度总支出1996.18万元相比减少133.19万元,减幅6.67%,其中:项目支出943.50万元,与2014年度项目支出1302.55万元相比减少359.05万元,减幅27.57%。主要原因我办下属单位股权中心2014年拟投项目因未达到投资条件,2015年收回投资本金,未有实质投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49万元。与2014年693.63万元相比增加22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大幅提高及发放2015年10-12月车辆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及工勤人员津补贴,补发2015年省直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3.5万元,与2014年1302.55万元相比,减少359.05万元,减幅27.57%。主要用于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经费宣传费及南博会会议费379.4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数93.47万元); 金融服务综合专项经费352.2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经费157.57万元;外资管理经费1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16.04万元;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奖励经费1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金融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6.62%。与上年度1963.22万元相比减少163.3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减少对我办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8.82%,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35%,支出列“208(类)05(款)”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21%,支出分别列“212(类)99(款)”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统筹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86%,支出列“215(类)08(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5.金融支出36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0.53%,支出列“217(类)99(款)”支出,主要用于金融部门其他金融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支出列“221(类)02(款)”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金融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9万元,支出决算为89.86万元,完成预算的6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72万元,完成预算的9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23.1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精心组织领导。省金融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以机关党委、监察室牵头,定期对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在省金融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访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节俭、安全,绩效明显。2.规范制度建设。省金融办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省金融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省金融办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省金融办公务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省金融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省金融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省金融办机关会议费实施细则》、《省金融办机关差旅费实施细则》;下属事业单位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制定了《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整套制度体系。3.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我办在“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中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工作原则,即出国出差实行“先批后走”,办文办会实行“先批后办”,公务接待实行“先批后接”。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省金融办要求全办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严格控制出差随行人员;切实压缩会议活动,凡是办里会议室能满足要求得一律在办内召开;切实压缩公务接待费、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统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对公务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才可报销。并规定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费用及造成公款浪费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退赔款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7.52万元,下降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8.89万元,增长49.1%,较上年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按上级有关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的要求,我办取消了原定出访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组团计划,该计划原定2015年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后调整为出访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三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4.69万元,下降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2万元。2下降43.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访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节俭、安全,对公务接待、公务出访、公务用车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7万元,占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72万元,占53.14%;公务接待费15.15万元,占16.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万元。全年安排团组2次,累计出国(境)10人。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牵头组织云南金融代表团赴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出国开支22.03万元。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交流活动,并积极向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企业和人民宣传我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和建设情况。

(2)参加省政府港澳宣传活动,出国开支4.97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参加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滇港金融合作,加快推进我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2万元,主要用于全办公务用车基本运行保障、金融服务州市行系列活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对地方金融进行指导调研检查工作、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等各项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3.公务接待费15.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15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考察、与省外和州市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共接待119批次 729人次。主要用于外省市专家和调研组对我省泛亚等金融维稳调查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金融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1万元,与上年97.36万元相比增加134.15万元,主要是从2015年度开始,省级财政对所有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幅度提高和我办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日常办公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省金融办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决算29.46万元,全部为保障机关办公需要购置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