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收到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以帮助企业获取资本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名义提供有偿服务行为的举报,对此,我办声明如下:
一、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是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7号)设立的政府扶持资金,其管理使用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金[2015]68号)的规定和实际申报情况执行,该专项资金于2015年初纳入省金融办部门预算,省金融办和省财政厅于2015年7月初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工作,8月份经省政府同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同时,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相关经费由省金融办支付,9月初完成拟扶持项目公示,9月底我办联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整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扶持资金,企业不需要为获得扶持资金而支付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帮助企业获取专项扶持资金而收取报酬的行为都是其自身行为,与省金融办无关。
二、云南省金融办和云南省财政厅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金融办会在官方网站(www.ynjr.gov.cn)及时对有关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文件、申报通知、申报流程、拟扶持项目等事项进行公告或公示,请各相关方务必在官方网站查阅。
三、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帮助企业获取专项扶持资金的名义而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及其他以省金融办或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收取专项扶持资金费用的行为,请向我办反映,我办将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上市办
2015年10月26日
(举报电话:63134508,63139159, 6313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