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省资本管理公司申请设立流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民营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金办〔2013〕3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云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本管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和融资方式的通知》(云金办〔2014〕290号,以下简称“通知”)、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评审办法(试行)》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金办〔2014〕104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事流程。
一、拟设立资本管理公司主发起人与省、州市金融办预沟通,申请查询发起人和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
拟设立资本管理公司主发起人与省、州市金融办预沟通资本管理公司设立方案,申请查询发起人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信息,并申请查询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公司股东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方案符合《指导意见》、《实施办法》、《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拟设立资本管理公司的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拟设地州(市)金融办递交设立申请材料
拟设州(市)资本管理公司评审程序:拟设州(市)(不含昆明市)资本管理公司筹备组向所属州(市)金融办提交申报资料,州(市)金融办进行形式初审并提出意见报省金融办,拟在昆明市申报资本管理公司的,向省金融办提交申报资料,由省金融办进行形式初审。
省金融办资料申请渠道:
(一)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465号(云南省金融办金融三处3-103室)
(三)联系电话:0871-63139459
三、专家评审
省金融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审后的申报资料进行审阅,包括公司筹备组简要介绍筹建事项(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必须到会并负责汇报)、专家提问、专家出具评审意见等内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后,省金融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意见函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筹备组。对评审通过的筹建机构,将在“省金融办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即具备筹建资格;如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原则性不符的,取消筹建资格。
四、公司筹建
各筹备组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资本管理公司筹建工作,筹建期从发文之日起,时间为3个月。资本管理公司所在州(市)金融办要指导做好资本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内,若因自身问题或遇政策调整终止筹建工作的,资本管理公司发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筹建验收
完成筹建共组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市金融办对公司筹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由州市金融办向省金融办报送资本管理公司开业申请请示,经审核,由省金融办出具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
资本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办事流程图
|
拟设立资本管理公司主发起人与省、州市金融办预沟通,申请查询发起人和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 |
↓ |
拟设立资本管理公司的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拟设地州(市)金融办递交设立申请材料 |
↓ |
专家评审 |
↓ |
公司筹建 |
↓ |
筹建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