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1〕256号)的规定,我办作为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统筹协调工作。交易场所所在地属地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日常监管,在清理整顿期间加强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近期,我办接到一些不法分子伪造政府机关公文欺诈招揽投资者参加其业务的举报。对此,我办严正声明并提示如下:
一、省金融办和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向云南汇和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汇和大宗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欣恒源商品交易中心、云南八桂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具过批准设立、支持运营等任何公文函件;自2012年以来,未批准过任何一家交易场所设立。
二、省金融办和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企业出具的任何公文,均不表明对该企业业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保障,也不代表对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将公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公开披露、进行扩大、曲解或相反表述用于宣传招揽客户。
三、投资者参与各类企业业务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广大投资者甄别风险,谨慎参与投资。如有企业向投资者出示省金融办或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批准、支持设立交易场所的文件,请向我办反映,并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代章)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