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2014)第16期

发布日期:2014-04-14 08:48:22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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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报



2014年第16


省沿金综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8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启动个人跨境

人民币业务试点



       跨境人民币业务自2009年7月试点以来,业务快速发展,但应用主体仍局限于机构法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周边国家地区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境外对人民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将结算主体由机构扩展至个人的呼声渐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将降低个人对外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为民间资本“走出去”提供更加宽阔的途径。为了充分利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沿金综改区)给予云南省的先行先试政策,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下,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不断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在沿金综改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汲取浙江义乌、江苏昆山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主动向总行汇报争取,拟定了《云南省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对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和政策保障,为在我省尽快启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奠定了基础。

      为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业务在沿金综改区内有序试点,2014年3月5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辖内6家商业银行召开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座谈会暨动员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刘莹副行长、跨境办主要负责人,以及6家商业银行分管副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刘莹副行长介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全国的试点情况,分析了现阶段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面临的形势,以及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在云南试点的背景意义。刘莹副行长指出2014年是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破冰开局的一年,作为《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赋予云南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既是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为了满足人民币走出去的实际需要。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市场,找准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昆明中支跨境办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商业银行代表充分肯定了推出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必要性,表示将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举措,尤其是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以及电子商务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针对暂行办法提出了完善意见和建议。

       目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已对《云南省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3月底上报,争取尽快得到总行批复,早日在我省启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