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开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15:43:54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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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金办[2014]157号

 

各州(市)金融办、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筹备组:

按照《云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业验收,指导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认真扎实做好筹建工作,我办拟定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业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业验收标准

(试行)

 

为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指导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健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合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包括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3.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管理结构,包括明确部门的职责权限。

4.建立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聘用、培训、辞职、薪酬、考核、晋升、奖惩等相关内容。

(二)风险管理

1.针对企业运行当中可能出现的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进行风险预估,明确风险防控点。

2.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开展情况,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

(三)运营管理

1.建立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2.建立科学、合理、明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业务经营模式和操作规范。

3.建立向股东借款、引进优先股东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模式,涵盖资金结算及监督的各个环节。

5.建立引进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审计机构等合作机构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管理制度。

(四)信息管理

1.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建立业务运营、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及管理办法。

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风险预警(针对服务对象)制度。

二、资金托管结算

(一)选择一家银行为资金托管结算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二)制定资金托管结算操作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领域。

(三)制定股东定向借款和引进优先股东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办法。

(四)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的信息反馈系统。

(五)建立相应的资金风险防范措施。

(六)本标准未及之处,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并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

(二)信息系统应结合公司业务,建立基础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上传备案等子系统,全面、真实、及时反映业务开展情况。

(三)信息系统与监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应无缝对接,具备完整、准确、及时、安全上报监管信息及接收返回信息的功能。

(四)建立确保信息系统服务器运行维护安全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五)应具备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持续运行的专业技术、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

四、其他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拟任高管任职登记表(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项目总监)。

(五)公司承诺合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

 

云南省金融办综合处

2014年5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