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23 10:41:05 来源:本站

  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49号)、《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即将正式开展运作,主要通过参股和跟投两种方式与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并提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模式
  (一)阶段参股。指引导基金向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引导基金对单个股权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所参股股权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者出资额)的10%。引导基金不成为控股股东,参股期限不超过5年。
  (二)跟进投资。指对股权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引导基金与股权投资企业共同进行投资。被跟进的股权投资企业以现金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后,引导基金按照被跟进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对1个项目只进行1次跟进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在参股和跟进投资模式下,引导基金在退出或清算时都有优先权。

  二、引导基金对合作方的支持
  (一)政府引导基金评审结果和投资引导的增信作用。
  (二)提供一定资金并分担风险。
  (三)帮助寻找和对接项目,了解投资项目相关信息。
  (四)投资过程中,帮助提升谈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五)共同为所投资项目提供增值服务。
  (六)优先提供业界交流、培训等机会。

  、申请合作的条件
  合作申请由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方向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方(含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自任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所管理基金或跟投选定的项目: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加入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实收资本(或者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且投资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资金不低于所管理基金总金额的70%。
  (四)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无违法记录。
  (五)管理团队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符合注册资本(出资金额)5亿元以上(首期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有成功退出案例等引导基金管委会规定的优先准入条件的基金,引导基金将优先进行合作。

  四、其他
  关于申请材料准备等其他情况,请向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871-3132048,3132148
  电子邮箱:
yngqtz@sina.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