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筹备程序及验收标准的参考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30 15:19:31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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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落实《风险控制责任书》,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的开展。省金融办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程序和验收标准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参考执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抽检程序

    (一)省金融办向各州、市发函,确定具备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资格的主发起企业名单;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金融办的文件,向上述企业发布通知,确定其筹建资格,对筹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其尽快开展筹建工作;

    (三)主发起企业凭各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核准;

    (四)将注册资金存入验资账户,聘请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待营业场所、制度、机构、人员等全部落实到位后,申请当地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合格后,向省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

    (七)省金融办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当地政府的验收意见,对拟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下发批复,同时抄送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凭省金融办的批复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九)凭工商执照、验资报告等资料向省金融办制定的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富滇银行、中信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开户申请,如果上述四家银行在当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则由当地监管部门制定或者企业自愿选择;

    (十)将注册资金由验资账户转入基本账户;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

 二、 各州、市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筹备情况的验收标准

    (一)拟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已经过工商部门预核准;

    (二)所有股东资金到位,验资完成;

    (三)小额贷款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构建完毕,职责划分清楚,配备了相关人员,完成了岗前培训,做好了开展开业的准备;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完整、明确,贷款审批、风险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建议:有临街门面,营业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

    (六)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作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标识(蓝底、白字、红标识);

 三、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主发起人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

    (二)各州、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筹备情况的验收意见;

    (三)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工商预核准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六)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