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开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建设,省金融办决定扩大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可合作银行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省金融办通过协商,确定在原有的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四家合作银行基础上,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银行。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试点县(区)内自主选择一家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开设账户。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将此决定尽快通知辖区内各小额贷款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