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亮证经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9 13:44:24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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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以下证照:

1.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设置图及工作人员一览表;

5.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图;

6.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表、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表;

7.《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定》(附后);

请各小额贷款公司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