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和业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9 13:46:16 作者: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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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省政府金融办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具体如下:

一、   财务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   业务报表

主要包括:

1.《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清单》;

2.《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收回清单》;

3.《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表》;

4.《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情况汇总表》;

5.《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情况表》;

6.《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三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7.《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8.《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变动情况表》。

   上述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逢季度、跨年度还需加报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

     请各公司严格遵照上述要求,全面、真实地填列报表,做到按期上报,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惩处。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报表表样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