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第二届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隆重举办,云南省金融办刘建华主任应邀参加会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办主任、副主任及随行人员约60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主题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各省区市金融办应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地均成立了金融办,旨在强化对金融业的管理、服务,推进金融与地方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共同发展。各地金融办围绕这一目标,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此次会议重点就各地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金融办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等当前各地金融办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地方金融办的工作应如何开展。金融办要树立全局观念,围绕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系,正确处理与“一行三局”的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优势互补。二是关于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得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快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尽快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三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前,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在服务“三农”、解决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应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提高经营水平和效益,充分发挥技术、产品、管理优势,推进规模化发展。四是关于担保机构的发展。各地必须加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出台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做到有门槛,有监管,有分管,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金孵化器的作用。五是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各地金融办应出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办法。同时,各省应在信用管理方面加强合作,对各地信用数据库进行联网共享,无缝连接。六是关于金融生态建设。金融生态的建设将直接影响地方投融资环境的变化,各地金融办要加大协调力度,想方设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各地金融办的沟通、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进步,此次会议还提出各地金融办之间要加强交流,除全体会议外,可以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区域性会议及季度性会议;要加强合作,倡议各地金融办无论在业务方面还是在信息资源等方面要实现资源共享,联合起来,形成合力;要达成共识,会议成果要认真总结,形成共识,由各成员单位联合签署后形成上报中央,并送各省市领导,提高影响力,用大家共同的声音来推动工作;要加强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载体建设,通过创建内部刊物搭建各办做法体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的平台,实现日常的交流互动。
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是由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研究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办、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河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自愿发起,全国26家省级金融办参与建立的会议机制。首届会议于2008年11月2日在北京举办,建立了“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旨在为各地金融办搭建服务平台,交流成果、学习典型、宣传先进、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第二届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充分借鉴了首届会议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金融工作新机制,共同研究工作新举措,达到了凝聚力量、学习交流、促进合作、共推发展的作用。同时,联席会议的召开也充分证明了金融办的不断成熟、壮大和蓬勃发展,尤其是在新形势下,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管理服务金融业的一种机构创新和工作探索,已经引起了中编办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参加会议并讲话,对近几年各地金融办所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经过这两年的沟通和交流,各地金融办已逐步形成共识,下一步各成员单位之间将进入实质性的合作阶段,建立必要的日常性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业务、信息等方面合作,共同推进地方金融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