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为前提。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小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贤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琚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节财务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核算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还可以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短期贷款等。
(1)银行存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机构存入的款项,按实际存放的金额人账。
(2)应收利息,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人账。
(3)应收股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人账。
(4)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计入“应收利息”的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贷款
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2)中期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
(1)本息分别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半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人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 (2)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蘩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零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人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三)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准备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具体核算办法参照相关会计法规及政策。
(四)固定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经营管理、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小额贷款公司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具体核算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等。
(五)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小额贷款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等。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六)资产减值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等。
二、负债的核算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预提费用等。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等。
三、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小额贷款公司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设置必须按《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资本金、法人资金等。
(1)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自然人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小额贷款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是指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小额贷款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投资者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投资者投入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应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二)资本公积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盈余公积
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可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
(四)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四、收入的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等。
(一)利息收入,指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存款利息等。
(二)手续费收入。指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经许可的委托、代理等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
(三)其他营业收入。
五、成本费用的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他营业支出等,接规定计入成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手续费支出,指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
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报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税金、其他费用等。
1、业务宣传费。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原则上在营业收入5%0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2、印刷费。指小额贷款公司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贴簿报表、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费用开支。出售凭证取得的收入冲减印刷费。
3、业务招待费。指小额贷款公司为业务经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控制使用。
其他费用的会计核算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
六、利润及利润分配
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净利润=利润总额一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投资收益十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支出一营业税
金及附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指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收益以及少调或多计的费用,须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结算赔款、非常损失、罚没赔偿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以及其他营业外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费。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乡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3)向股东分配利润。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三节财务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小额信贷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
报表由小额信贷公司自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利润分配表;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其他有关附表。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期股东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