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09]24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亟待增强,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信用市场发育滞后等,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好、建设好,努力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评信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全力打造“信用云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坚持完善制度,统一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征信体系;坚持促进信用服务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1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系统)、2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2个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金面推进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
(四)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和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全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法院等部门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尽快建设云南省政务信息共享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传输、查询提供网络通道,为全社会提供内容详实、安全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务。
(五)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一是发展征信机构,依照法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三是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建I
立保理机构,提供商账催收和保理服务;五是建立信用咨询机构,为i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六)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管控、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信;用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七)加强信用主体建设。建立完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为社会服他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深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健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树立“信用为本”理念,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指导各类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强化社会责任,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弓1导公民诚实守信,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高个人信用。
(八)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并提供便利,使其获得较多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成为守信受益者。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实行惩戒,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九)加强信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大力推动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创评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
的宣传,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努力营造cc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闱
(十)大力发展信用经济。以推动银行卡消费为着力点,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契机,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金融交易方式转变。积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鼓励银行和企业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努力开发更多的信用交易产品,推动个人信用消费稳步增长。
四、增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金融办,省法院,昆明海关,省国税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召集人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认真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根据各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务员的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各地、各部门干部的信用观念和意识。加大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弓I导企业弓J进、培训信用管理人才。积极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人才培育机制。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