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恒在金融服务“三农”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9年8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我带着“如何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到部分金融机构走访调研并召开这个专题座谈会。今天上午,我和省委副秘书长林金宏,省委政研室、省委农办副主任王兴明、省金融办主任刘建华等同志先后到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和云南证监局等金融监管单位走访调研。刚才,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我很受启发和教育。结合这次调研和了解的情况,下面我就金融服务“三农”这个问题谈几点思考和体会,与诸位金融行家交流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我省农村金融发展态势好,支持“三农”力度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现代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过不懈地改革和发展,我省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态势日趋向好,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明显加大,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大个方面:
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态势日趋向好。近年来,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呈现五个方面良好态势:一是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初步形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尚未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的民间金融共同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涉农保险机构正向农村延伸。二是存贷款等主要金融业务实现持续增长。2004至2008年全省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存贷款持续增长。截至今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农合行、邮政储蓄银行4类涉农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741.76亿元,比年初增加385.61亿元;贷款余额2766.36亿元,比年初增加426.93亿元。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保险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农业银行启动了“三农事业部”改革,农行、农信社共发行 “惠农卡”88.6万张。四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出现良好势头。农村信用社实施“惠农金桥”行动计划,开办财政直补农民资金“惠农一折通”业务,推出信用贷款、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助学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和特色农业贷款等新产品,把党的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到农户基层。农业银行省分行积极创新小额扶贫贷款模式,着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邮储银行省分行重点发展小额存单质押产品,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积极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需求。五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银行和保险机构积极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向下延伸服务机构,通过自营模式、代办业务模式等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区别的金融政策,初步建立一套与我省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
另一方面是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明显加大。今年以来,全省金融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急剧变化的挑战,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为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上半年,全省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528.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92%,占全部贷款增量的比重达35.72%,发行 “惠农卡”88.6万张,农信社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渠道和主力军地位显著,农行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农发行支农领域不断拓展,邮储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优势积极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成立3家村镇银行、58家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省政策性保险涵盖49个县市区、28个险种,承保农作物578万亩,承担种、养殖责任金额46.26亿元,农村金融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我省农村金融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与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同志们的艰苦努力分不开。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村金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少、布局散、还有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100多个;金融服务“三农”品种单一、功能低质化、服务创新不足;农村保险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缺失、贷款风险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金融生态脆弱、缺乏长期性的、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成为我省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何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着眼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大局,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撑,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二、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努力做好农村金融这篇大文章
继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工作的重点之后,党的十七大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相继就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等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通过税收优惠、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发行专项票据、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等手段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好。当前,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服务,努力做好农村金融这篇大文章。
第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基础服务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监管体系。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重点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投资设立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这里,对涉农各金融机构提几点具体建议: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重点扩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等联保贷款新模式,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组建云南农村合作银行步伐,进一步强化基层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信用社朝着更加贴近“三农”的方向发展,确保其服务方向不改变、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农行省分行作为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希望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恢复和增加在县域的金融服务网点,开发贴近“三农”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产品产业带和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创业等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希望农发行省分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把信贷支持从流通领域向生产和加工领域延伸,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型农业发展、农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村扶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信贷投入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资金导向作用。希望邮储银行省分行发挥网点渠道优势,不断完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代收代付服务功能,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积极拓展新的农村服务网点,开发项目合作、联合贷款、委托贷款业务,或在将来条件许可下购买农业债券等方式将资金投向“三农”。希望其他商业银行积极服务“三农”,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扩大对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进一步提高县及县以下机构在农村吸收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并实行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我省金融空白乡镇做到全覆盖、有效覆盖、实实在在覆盖。请省金融办协调财政、发改、人民银行、银监局和有关单位,出实招、出新招、出有用的招,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务求实效。
第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要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完善小企业信贷机制和农户信用、联保贷款制度,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将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给予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的支持,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二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要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积极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加快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试点步伐,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积极性。三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农业主产区,试点品种覆盖大宗农林产品,实行政策性与商业性结合的农村住房保险,扩大农村车辆、涉农生产工具等财产险业务的承保面,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农户集中承保和集中理赔,鼓励各保险机构向农村延伸设立分支机构,发展银行、邮政以及各类涉农单位的兼业代理业务,鼓励和支持产险、寿险机构在农村地区互为保险代理,稳步推进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四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向“三农”倾斜,将信用状况较好的涉农企业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商业票据作为优先办理再贴现的重点,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期限的设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
第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挥支持“三农”的重要融资功能。要依靠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政府推动、企业承担、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要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要鼓励省内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进入农业领域,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企业债券,从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支农资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要有序参与白糖、橡胶等期货品种的交易,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期货检验、交割仓储体系建设。
第四,完善配套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要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为载体,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农户和农村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培育良好信用环境。要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服务,着力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要落实责任,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新出台的农村金融政策,认真分类研究,真正把这些“含金量”高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要明确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建立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的协调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依法加强金融债权保护,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省金融办要进一步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加大农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协调力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进一步创新与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工作机制。希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对服务“三农”的金融部门在税收、监管标准、再贷款、信贷风险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农村。希望云南银监局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缺失乡镇金融机构设立的步伐,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运行环境,切实保护农村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要建立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的长效机制,增加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支出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各级财政要对人口少、规模小、地理位置偏远的县、乡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正常运转给予经费补贴,强化对中小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组织的财税政策扶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三要加强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做好货币政策和金融法规、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推动金融知识普及;积极开展“保险进农村”宣传活动,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反假币知识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假、防假、打假能力。
这里明确几件事:一是对大家在发言和书面交流材料中提到的建议、意见,请省金融办、省委农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归纳整理,提交省政府研究。二是请省金融办尽快修改完善《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其中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并抓紧报省政府研究实施。
同志们,当前我省农村金融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期,既存在诸多严峻的挑战,又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努力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